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系统、有效的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用航空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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