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和《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意见》(民发〔2012〕3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养老服务评估,是为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以及明确护理、养老服务等补贴领取资格等,由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精神、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等进行的综合分析评价工作。从评估时间上可以分为首次评估(准入评估)和持续评估(跟踪式评估)。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充分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迫切需要;是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的客观要求。各地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建设的高度,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全局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稳步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深入开展。
二、 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总体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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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二○○一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二○○二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2002年)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
- 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批复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2012年)
-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2015年)
-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2年)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
- 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