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深化公司(企业)债券注册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准确把握债券注册制本质特征,按照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审核注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水平,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培育健康的市场生态,激发市场创新发展活力,助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既要把好“入口关”,又要提高审核注册工作效率和可预期性,进一步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二是促进归位尽责。厘清债券市场参与主体职责,强化制度约束,压实发行人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推动形成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市场约束机制。
三是依法加强监管。加快推进监管转型,促进监管职能转变,统筹抓好债券发行和存续期全链条监管,依法打击债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立体追责,有效净化市场生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是夯实制度基础。以《证券法》为核心,以完善债券管理相关条例为契机,逐步健全审核注册、发行承销、日常监管以及相关质控、廉政监督等方面的基础制度,形成系统全面、科学合理、层次清晰的注册制规则体系,夯实债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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