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93号)等文件,以及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国家公园、其他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生态护林员等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由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监管,指导地方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
国家林草局负责编制相关规划,提供资金测算所需基础数据并负责与有关规划衔接,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储备,并对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照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等。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4号(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内加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23年)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2013年)
- 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2003年)
- 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20年)
- 公安部关于改革和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1985年)
-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8年)
- 中央人民政府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暫行條例(195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