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
为进一步规范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包括起草制定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布案例、落实类案检索制度、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等推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负责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
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起草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案例等统一法律适用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负责统一法律适用的统筹规划、统一推进、协调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各审判业务部门办理审判执行案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遵循证据规则,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7年)
-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有关用地事项的批复(2025年)
- 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关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两个修改议定书的决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