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等规定,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为律师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人民法院为依法执业的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提供集约高效、智慧便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并为律师助理在辩护、代理律师授权范围内开展辅助性工作提供必要的诉讼服务。
律师助理包括辩护、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区域内参与诉讼活动时,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二条 司法部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平台(以下简称律师身份核验平台)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实时实人实证”的律师执业身份核验服务。
律师通过人民法院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平台办理诉讼事务前,应当自行或者由人民法院依托律师身份核验平台完成身份核验。
第三条 律师身份一次核验后,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律师服务平台)、诉讼服务大厅、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方式在全国法院通办各类诉讼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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