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等规定,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为律师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人民法院为依法执业的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提供集约高效、智慧便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并为律师助理在辩护、代理律师授权范围内开展辅助性工作提供必要的诉讼服务。
律师助理包括辩护、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区域内参与诉讼活动时,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二条
司法部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平台(以下简称律师身份核验平台)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实时实人实证”的律师执业身份核验服务。
律师通过人民法院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平台办理诉讼事务前,应当自行或者由人民法院依托律师身份核验平台完成身份核验。
第三条
律师身份一次核验后,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律师服务平台)、诉讼服务大厅、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方式在全国法院通办各类诉讼事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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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2001年)
-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1988年)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的决定(198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
-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2006年)
-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89年)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