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2022年)
-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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