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请示我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属于刑法规定的“易燃易爆设备”。行为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的油品,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1年)
- 文化统计管理办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
- 关于修改《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2011年)
-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2024年)
- 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12年)
-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