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年)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2016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4号(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中俄东宁——波尔塔夫卡互市贸易区的复函(200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2015年8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在迪拜世博会中国馆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
-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
-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2014年)
- 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