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2017年)
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法律制度
1.
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工作要求,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法人规则体系。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法人制度部分的变化,及时总结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分情况加以研究解决,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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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1996年)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2015年)
-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
- 关于加强铁路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
- 国务院关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