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2021年)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 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协助制度体系 , 促进经济融合发展 ,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结合司法实践 ,就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工作进行会谈协商 , 达成以下共识 :
一、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若干试点地区有关中级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依法开展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工作。
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的清盘人或者临时清盘人可以向内地试点地区的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进行的公司强制清盘、公司债权人自动清盘以及由清盘人或者临时清盘人提出并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批准的公司债务重组程序,申请认可其清盘人或者临时清盘人身份,以及申请提供履职协助。
三、
内地破产程序的管理人可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行的破产清算、重整以及和解程序,申请认可其管理人身份,以及申请提供履职协助。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2018年)
- 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22年)
- 江泽民主席致电祝贺阿罗约就任菲律宾总统(2001年)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