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5年)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14年底以前单独和联合其他单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
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的12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二、
经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1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决定废止的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12件)
序号
司法解释和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及文号号
废止理由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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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批准逮捕外国犯罪嫌疑人的规定(2007年)
- 江泽民主席致电中国体育代表团祝贺我国体育健儿在悉尼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2000年)
- 在中葡澳门政权交接仪式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
- 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1951年)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
-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中文本)(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2020年第六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组委会的函(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