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

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第二款修改为“娱乐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规定”。
二、 将第七条第二项“环境噪声”修改为“噪声污染防治”。
三、 将第九条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修改为“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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