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文物局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银保监局、文物局、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文物局、乡村振兴局:
乡村民宿是指利用乡村民居等相关资源,主人参与经营服务,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乡村民宿是乡村旅游的重要业态,是带动乡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是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顺应人民群众乡村旅游消费体验新需求,引导乡村民宿开发和建设,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带动群众就业增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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