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资格考试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保证律师队伍质量,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资格考试是国家的专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并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律师资格。
第三条
律师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组织,每年举行一次。
律师资格考试于每年7月l日—7月31日报名,每年10月的第3个星期六、日举行考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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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5年)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
-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8年)
-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1994年)
- 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2016年)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