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批复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2007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整治非法证券
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7〕14号
证监会:
你会《关于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请示》(证监发〔2007〕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证监会牵头的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
国务院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防范和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工作制度。

一、 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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