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
建设部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
二、
第十三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按照本规定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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