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采购商品出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是指出口商品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国内市场以现货方式采购,并由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法定检验出口商品。
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禁止以市场采购方式出口的商品,不适用本办法,具体目录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3年)
-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07年)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通知(2011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