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员会、城管委、经信委、水务厅、水务局、建设局):
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部分地区民用“三表”设备老化,造成计量失准,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便。为进一步加强民用“三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完善监管机制为基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对民用“三表”的监督管理,积极妥善解决民用“三表”问题,切实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把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用“三表”有关问题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坚持以企业责任为主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民用“三表”产品质量和计量准确性,提升民用“三表”服务质量和水平。
——坚持以依法监管为手段。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民用“三表”监管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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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2016年)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科技发展规划)(2001年)
-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2015年)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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