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支持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政资金政策效益,根据国家预算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工商等部门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下称“双创示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信息反馈和应用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绩效管理对象是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支持的“双创示范”城市。专项资金支持的其他城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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