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2015年)
一、
必须按规定注册独立法人单位,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对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
二、
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公平竞争,严禁假借、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
三、
必须做到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在网上公开评价报告、检测项目等有关信息,严禁出具虚假或漏项、缺项报告。
四、
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禁出租资格证书、在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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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
-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
- 加强伙伴关系实现共同繁荣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5年)
-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4年)
-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