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2015年)
一、
必须按规定注册独立法人单位,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对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
二、
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公平竞争,严禁假借、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
三、
必须做到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在网上公开评价报告、检测项目等有关信息,严禁出具虚假或漏项、缺项报告。
四、
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禁出租资格证书、在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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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衔接配合的规定(2017年)
-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四)(2016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