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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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2010年)
- 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9年)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授予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夫子庙派出所等11个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200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