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证书制发,加强学位授予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位证书是学位获得者达到相应学术水平的证明,由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制作并颁发给学位获得者。本办法所指学位证书为博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位授予信息是学位获得者申请学位的相关信息,以及学位证书的主要信息,包括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授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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