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工作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维护国家、集体和移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以下简称移民安置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移民安置验收可分为工程阶段性移民安置验收和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
工程阶段性移民安置验收是指水库工程导(截)流、下闸蓄水(含分期蓄水)等阶段的移民安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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