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2020年)
说 明
一、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
三、
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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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2004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的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