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2020年)
说 明
一、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
三、
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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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13年)
- 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巡视工作管理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199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3年)
- 关于云南省中甸县更名为香格里拉县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2015年)
- “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