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2020年)
说 明
一、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
三、
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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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厦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
- 民政部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的指导意见(2013年)
- 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的通知(2004年)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0年)
-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保监会关于适用《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