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艰巨繁重的任务。为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使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生产条件达到和超过灾前水平,并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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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年)
- 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7年)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5年2月26日)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