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步推进保险资金以债权形式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规范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业务,维护保险资产安全,根据《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指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符合管理办法和管理指引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专业管理机构),可以作为发起人和管理人,依据信托原理,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专业管理机构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引规定,审慎开展业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2002年)
-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有关事宜的意见(2020年)
-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2年)
-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2001年)
-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
- 中国—东盟纪念峰会联合声明致力于加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06年)
-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源部(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7年1月2日)
- 国务院关于同意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