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城市公厕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的公厕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办公楼等)附设的公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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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2015年)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98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1982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武警水电三峡工程指挥部记二等功的命令(2003年)
-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