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批复(2007年)

发展改革委、振兴东北办:
你们《关于报送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请示》(发改规划〔2007〕16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坚持以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将东北地区建设成为综合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国家新型原材料和能源保障基地,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和农牧业生产基地,国家重要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基地,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区,实现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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