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庆祝澳门回归招待会上的讲话………………………………国务院总理朱镕基(1999年)
在庆祝澳门回归招待会上的讲话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各位同志:
今天,中国政府与葡萄牙政府顺利地举行了澳门政权交接仪式,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宣告成立,澳门回到了伟大祖国的怀抱。这是继香港回归后中华民族的又一历史盛事,是中国迈向完全统一的又一个新的里程碑,是人类正义与进步事业的重大胜利。
在这举国同庆的时刻,我们欢聚一堂,隆重庆祝澳门回归祖国。澳门回归后,实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澳门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澳门基本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央人民政府将全力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管理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澳门将充分发挥自己的独特优势,与世界各国展开广泛的经济、文化交流,在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与合作中发挥重要的桥梁和窗口作用。澳门同胞已经成为澳门的真正主人。我们相信,澳门同胞一定会更加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在伟大祖国的支持下,澳门必将不断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保持长期的稳定、发展和繁荣。澳门回归将促进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
让我们举杯,
为澳门回归祖国和澳门的长期稳定发展,
为中国的统一、富强和人民的幸福,
为世界的和平与合作,
为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各位同志的健康,
干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1年)
- 中德发表联合声明(2004年)
-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2018年)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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