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

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建筑,中国通号、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电建,各铁路监理公司,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北京铁路督察室:
工程监理制度的实施,有力保障了大规模铁路建设的质量安全,有效推动了铁路工程建造水平提升。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监理人员专业素质不匹配、结构不合理,人员流动、更换频繁,监理企业现场管控能力下降,监理权威削弱等问题。为更好促进铁路工程监理作用发挥,调动铁路工程监理队伍的积极性,规范铁路工程监理行为,保障铁路工程优质安全,服务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铁路工程监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制是国家法定的基本建设制度。监理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的延伸和补充,具有合法性、契约性、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铁路工程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监理工作,积极落实监理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合同赋予工程监理相应职权,主动协调监理单位与相关参建方的关系,大力支持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依法按约、独立、公正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按程序及时签署有关工程文件和监理工作指令。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各方应加强与监理单位的沟通,积极支持、配合监理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监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理工作指令。国家铁路局将持续加强铁路工程监管工作,研究调整施工监理费标准,推动铁路工程监理事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 规范工程监理承发包
依法必须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应使用《标准监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监理单位资质、业绩以及总监、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主要监理人员)的资格条件应与招标项目相匹配,不得通过抬高资格条件等方式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于地质复杂隧道、特殊结构桥梁、大型站房和四电工程,应结合施工标段设置监理标段。监理投标文件提报的监理费用应详细列明具体组成及单价,并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工作量、服务时间相匹配。委托监理合同不应设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条款。鼓励具有监理资质的设计企业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承揽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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