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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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0年)
- 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2009年)
-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2006年)
- 在第二十二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8年)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