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顺利实施,加强对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安排用于鼓励舞台艺术精品剧目创作生产的资助经费。
第三条 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年度结余专项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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