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条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传承人。
第三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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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 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0年12月14日)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9年)
-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