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提高规章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和废止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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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07年)
-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0年)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