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的建设与管理,顺应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普基地的申报、评议、命名、运行与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科普基地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与生态文明实践的重要场所,是向公众普及生态环境科技知识、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成就、提高全民生态与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阵地,在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中具有示范性,是国家特色科普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场馆、自然保护地、企业、产业园区、科研院所、教育培训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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