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的建设与管理,顺应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普基地的申报、评议、命名、运行与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科普基地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与生态文明实践的重要场所,是向公众普及生态环境科技知识、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成就、提高全民生态与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阵地,在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中具有示范性,是国家特色科普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场馆、自然保护地、企业、产业园区、科研院所、教育培训等类别。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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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无锡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1982年)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张掖地区设立地级张掖市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2011年)
- 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200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沿海港口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增补里耶古城遗址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