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2008年)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卷烟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就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以下简称“携带证”)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
二、
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超过个人携带卷烟最高限量的,必须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携带证。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的数量每人次不得超过5万支(250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2018年)
- 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2002年)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2018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2007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苏锦樑任职的通知(2011年)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