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和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民族语文人才培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充分保障各民族公民依法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贡献。
第三条 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思想政治坚定、双语能力合格”的目标,为基层培养民族语文翻译人才,为民族地区和有关党政机关、军队、武警部队等部门和单位培养、培训双语人才,为民族地区培训民汉双语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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