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更好地推动林业生物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生物产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生物产业主要包括以生物技术为基础的林木(竹藤、中药材、花卉)新品种及森林资源培育产业、基于森林生物资源的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生物制药、森林食品和绿色化学品产业、以国土生态安全为目标的生态生物治理产业、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降低环境污染为目的的林业生物制造产业等。
第三条
产业基地是指符合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发展目标,具有较强产业化、商品化开发能力,对所属产业和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企业(群)或者具有鲜明产业特色的区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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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2009年)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的决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