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商务部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商务部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
一、 对5件规章予以废止
(一)
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二)
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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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的批复(2018年)
- 反兴奋剂条例(2011年)
- 公安部关于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许可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4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06年)
-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08年)
-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2004年)
-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