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疫情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但反弹风险丝毫不能忽视。近期,境外疫情持续扩散蔓延,我国多地接连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甚至在同一省份或城市出现多个源头导致的多条传播链。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激活疫情应急指挥体系
1.
强化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相关负责同志分兵把守,整合各部门力量,扁平化运行,细化完善防控工作目标、方案和措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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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高邮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6年)
-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2001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