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
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
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
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
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
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1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年)
- 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014年)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
-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