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
各地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月26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2020年)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2003年)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2001年)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
-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2013年)
- 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调整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的函(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