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复函(2021年)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的请示》(自然资发〔2020〕18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国家林草局编制的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重点林区每年采伐林地上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国家林草局和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采伐限额要分解落实到限额编制单位。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应上报国务院批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