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02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仍存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主体不明确、制定程序不规范、裁量幅度不合理等问题,导致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现象时有发生。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在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闭幕式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14年)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2014年)
- 邮政局关于推进邮政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
- 江泽民致电热烈祝贺巴嘎班迪再次当选蒙古国总统(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2018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