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2024年)
为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切实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总体要求
1.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大肆进行“台独”分裂活动,严重危害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二、 准确认定犯罪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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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2016年)
- 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函(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