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2024年)
为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切实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总体要求
1.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大肆进行“台独”分裂活动,严重危害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二、 准确认定犯罪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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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
-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2013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在储蓄机构开设专门帐户取得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9年)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