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2024年)
为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切实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总体要求
1.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大肆进行“台独”分裂活动,严重危害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二、 准确认定犯罪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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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指南修改公报第1号(2008年)
-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撤销固原地区设立地级固原市的批复(2001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陕西西咸新区的批复(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2022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成都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成都双流机场海关的批复(2004年)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