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2024年)
为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切实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总体要求
1.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大肆进行“台独”分裂活动,严重危害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二、 准确认定犯罪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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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 文物局关于宣布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2021年)
- 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2022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2006年)
- 旅行社条例(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