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5年)

中编办、中农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广电总局、统计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粮食局、邮政局、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扶贫办、西部办、供销总社、国信办、纠风办、中储粮总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加以落实。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分工

(一) 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的问题,由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牵头)负责提出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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