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2019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等要求,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民政部令第51号)和《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民政部令第42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部门规章
(一)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
(二)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29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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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
- 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2006年)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
-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的批复(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2年)
-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2005年)
-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2015年)
-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