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2019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等要求,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民政部令第51号)和《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民政部令第42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部门规章
(一)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
(二)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29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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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
- 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2006年)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07年)
-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1993年)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1986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
-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3年)
- 在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上的讲话习近平(2019年)
- 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