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2019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等要求,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民政部令第51号)和《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民政部令第42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部门规章
(一)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
(二)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29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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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
- 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2006年)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2023年)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200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05年)
- 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肯尼亚共和国联合公报(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6年8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