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2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批准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的请示》(冀政〔2000〕18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编后的《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邯郸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南部地区中心城市。邯郸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和升级,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要不断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邯郸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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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云南省剑川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23年)
-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决定(2003年)
-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2022年)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