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0年)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送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的请示》(鄂政文〔1999〕2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襄樊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铁路交通枢纽之一。襄樊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坚持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襄樊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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